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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籍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

2024-01-18 08:47:08   作者:图文信息中心

为了保证本馆藏书的完好,图书的正常流通,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,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,对丢失、污损书籍情况,按下列规定处理:

一、丢失图书以同样版本赔偿。如无原版本,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3—5倍赔偿。

二、对损坏图书(指圈点、勾画、批注、污损),按图书原价的50%—100%不同程度赔偿,对裁剪、拆散书籍者除赔偿原书外,再按书价的1—3倍进行赔偿。

三、凡盗窃书籍者,除追回原图书外一律罚款,基数为30元,根据册数多少,增加罚金,情节严重者报请学院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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